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河南的十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钱?

  河南的十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钱?1、如果属于工伤,应当首先认定工伤,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涉及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如果不是工伤,就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二、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三、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如何处理?上一级劳动部门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若伤者超过15日以后再向上一级的社劳动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则该部门可以不予受理。第二次伤情鉴定为最终鉴定,结果不可诉。在发生了任何的伤害事故后,受害人都是要在治疗期结束后及时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那么这一项鉴定也是可以方便受害人向事故的责任方以及用人单位索要相应的赔偿费用,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以及具体的赔偿项目出现了争议并无法解决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总结:河南的十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钱?1、如果属于工伤,应当首先认定工伤,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涉及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2023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架斗殴轻伤怎么处理?
      在我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有人看到存在一些打架斗殴的现象,实际上打架斗殴,势必会造成双方或者是其中一方轻伤或者是死亡。很多人对于这一种打架都得现象习以为常但实际上是由法律规定的,很多人......


·他项权证解押民间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统一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是很有必要的,现在房管部门就是为了方便于我们查询房产的抵押登记信息,所以他项权证作为不动产抵押的重要凭证,不动产当初有抵押自然将来也会有......


·两岁孩子抚养权一般会判给谁?
      夫妻双方如果离婚,往往会因为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而产生纠纷。父母都希望孩子可以与自己共同生活,但如果双方离婚,孩子必然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倾向于将孩子的抚......


·档案丢失应赔偿吗
      档案丢失应赔偿吗?原告冯某原系被告某公司单位职工。1992年1月,原告因病休息。1993年9月去上班单位说已经解除劳动。被告告知原告其个人档案已转走。后原告在找工作时发现接受单位需要档案,原......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权,法律不仅赋予了用人单位,作为当事人之一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权,法律不仅赋予了用人单位,作为当事人之一的劳动者,也是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的。但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样,此时也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况才能进行解除。那实践中劳动者可解......


·遗嘱声明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遗嘱声明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


河南的十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钱?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