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减少诉讼标的退费到哪里办理?

  减少诉讼标的退费到哪里办理?直接到承办人那里办理退费手续,可以退回的。法院会判决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如果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案件争议标的如果需要强制执行,诉讼费用执行法官会一并执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二、诉讼费退费范围(一)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退还案件受理费。(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退还案件受理费。(三)案件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多请求部分予以退还。(四)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诉讼费全部移交所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五)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六)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七)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八)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己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九)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十)其他依法应当退费的情形。由于诉讼标的的减少,导致需要退费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标的的处理应当由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变更情况进行说明,在司法机关对诉讼标的减少的情况进行认定后,才可以会办理有关的退费程序。
  
  
  
总结:减少诉讼标的退费到哪里办理?直接到承办人那里办理退费手续,可以退回的。法院会判决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如果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案件争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离婚诉讼过程要什么材料
      既然夫妻要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说明两人之间就离婚的相关事项产生了纠纷,需要由法官依法进行判决。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支持自己的主张。那到底离婚诉......


·离婚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
      我们都知道,夫妻在离婚时,如果存在子女抚养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则要向子女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一般到子女成年也就是满18岁为止。离婚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呢?我们马上为你......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宜昌市长阳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宜昌市长阳自治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龙舟坪镇龙舟坪村。补偿标准:耕地:67000元/亩;菜地:7......


·无效的民间借贷要怎么处理
      无效的民间借贷要怎么处理一、无效的民间借贷要怎么处理《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


·关于刻假章判刑可以缓刑吗?
      一、关于刻假章判刑可以缓刑吗关于刻假章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具体情况需要司法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确定。二、缓刑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


·应该由谁来执行监视居住
      应该由谁来执行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


减少诉讼标的退费到哪里办理?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