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父母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一、父母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继承的类别有哪些?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3、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无法行使继承权利。为了保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及经济利益,因而设立了代位继承制度。
  
  综上所述,一些父母在老年体弱的时候,会先一份遗嘱,明确财产的分配方式,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顺序先从子女、配偶等第一顺序人开始,各方可以根据财产总额确定各自的比例,原则上是均等分配。当然,对于生活比较困难的,多给些也是可以的。
  
  
总结:一、父母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债务履行的期限要怎么确定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履行合同。民间借贷当事人应知道债务履行的期限要怎么确定,才能知道是不是提前履行。另外,当事人还应了解债务人能否提前履行债......


·签合同付定金卖方毁约怎么办?
      签合同付定金卖方毁约怎么办?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于卖家收了定金,卖家毁约就要承担定金罚则。1、针对拒签居间协议和拒收定金:如果卖家在中介处挂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会先让买家......


·在外地工作受工伤怎么办理
      在外地工作受工伤怎么办理一、在外地工作受工伤怎么办理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赔偿。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工资、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干活期腰部肌肉拉伤算不算工伤?
      干活期腰部肌肉拉伤算不算工伤?一、干活期腰部肌肉拉伤算不算工伤?可以算工伤,属于因工作地点内工作造成的伤害,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


·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归属谁?
      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归属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


·处理离婚财产和同居财产分割一样吗
      男女之间不管是离婚还是同居分手,此时都是需要对财产作出处理的。就其中离婚财产分割来看,我国相关法律中是作出了明确规定的,但对于分手时的同居财产则就没有规定。那么现实中,处理离婚财产......


一、父母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