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集团公司股东分红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集团公司股东分红的条件主要是什么?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如果公司大股东不愿分红,利用表决权故意阻挠,导致股东会无法通过分红的决议,小股东还可根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实施司法救济。根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分红需要注意的事项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条件主要为,公司在盈利后、分配利润之前还应当完成下列事项:1、缴纳税款;2、弥补亏损;3、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还应当按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三、集团公司的条件(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当然,鉴于各地规定不同,此条件有所变动。目前所知集团最低标准是:(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2家子公司;(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无论是集团公司还是小规模的公司,股东分红的条件都大同小异,公司运营得当则股东受利,公司公司经营亏损就意味着股东的亏损。不过,集团公司还是具有一定的竞争实力的,大多数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也比较严谨复杂,到年底分红的时候肯定是要先召开会议公布一下本年度的财务状况。
  
  
  
总结:集团公司股东分红的条件主要是什么?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哪些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哪些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


·企业债权债务及时清理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债权债务及时清理的规定有哪些说到企业债权债务的问题,相信您一定会有很多疑问吧,这是一个处理起来比较复杂的问题,是需要建立专门的制度的。那么,企业债权债务及时清理的规定都有哪些......


·刑事案件如何计算办案期限?有哪些规定?
      刑事案件如何计算办案期限?有哪些规定?一、刑事案件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1、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


·工商投诉商标侵权受理条件是什么?
      工商投诉商标侵权受理条件是什么?工商投诉商标侵权受理条件是:企业自身有主体资格和拥有商标专用权、有侵权的事实发生、被投诉方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证据等,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有:1、投诉书:......


·事业岗可以随时辞职吗?
      事业岗可以随时辞职吗不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洪桂彬律师认为,条例取消了原草案中“流动性较强岗位可以订立3年以下的合同”,有利于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稳......


·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如何签订
      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如何签订不动产抵押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担保形式,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签订和登记对防范抵押风险、保护当事人利益十分重要。那么,当我们遇到不动产抵押时该如何签订和登记不动......


集团公司股东分红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