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检察院审查批捕流程是什么?

  一、检察院审查批捕流程是什么?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院批捕的规定:1、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2、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3、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需要明确的是,逮捕程序虽然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但批捕公安机关逮捕的命令是由检察机关作出的。检察机关根据公安机关提交的相关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可以作出是否批捕逮捕的命令,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不能认定或者犯罪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总结:一、检察院审查批捕流程是什么?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国家电机噪声标准是什么?
      国家电机噪声标准是什么?了解过我国制造行业生产的人基本都会接触到一个名词,国标。国标适用于很多产品,比如一般的白酒行业,对酒精含量等测定依据的就是白酒类的国标;比如汽车生产的废气排......


·债务纠纷中借条没有期限吗 一、债务纠纷中借条没有期限吗?
      债务纠纷中借条没有期限吗一、债务纠纷中借条没有期限吗?借条中应该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可以随时要求还款。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


·共同开发土地承包合同样本怎么写?
      共同开发土地承包合同样本怎么写?共同开发土地承包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开发项目项......


·合同能源管理结算方法的五种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结算方法的五种模式合同能源管理结算方法的五种模式在中国搞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的趋利性十分明显地表现在向政府靠拢上,一方面要靠政府批工程、拿项目,另一方面要拿财政奖......


·一、员工工伤只发基本工资吗?
      一、员工工伤只发基本工资吗?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


检察院审查批捕流程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