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退还办法是什么?
对于非法集资的钱财,更多人关心的是自己的钱财应该要怎么办?是否能够和通过合法的途径要回来,所以今天我们来共同讨论一下,对于非法集资退还的办法,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按照剩余的资金来进行退还,具体看下文。
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工作组)。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布工作。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集资总人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专案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
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所以小编认为,如果读者再详细的分析,并且识别出哪些行为是非法集资的,那么这种情况也就不会发生了,如果被非法集资,钱财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可以要回来一部分,但更多的,我们应该是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够维权。
总结:对于非法集资的钱财,更多人关心的是自己的钱财应该要怎么办?是否能够和通过合法的途径要回来,所以今天我们来共同讨论一下,对于非法集资退还的办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二手房评估有什么作用?
二手房评估有什么作用?我们都知道,二手房买卖和抵押贷款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房屋价格的评估。具体而言,二手房评估的作用是通过对各方的影响体现出来的。1、对购房者的作用。对购房者而言,......
·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处多少年?
日常生活中,人们一旦遭遇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话应当立即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帮助追回损失。如果非法集资活动中有诈骗行为的,还会触犯刑法,检察院提请公诉后,法院会按照集资诈骗的标......
·正当防卫杀人会判多久?
正当防卫一般都是针对不法侵害进行的,但在防卫的过程中,其实就有可能没有把握好限度,造成对方死亡的情况也是有的。那么此时正当防卫杀人会判多久呢?相信大多数人都比较关心这点吧,其实此时要......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拘留会被如何量刑?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拘留会被如何量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
·企业并购风险及其防范分别有哪些?
企业并购风险及其防范分别有哪些?一、企业并购风险的类型1、支付风险企业并购通常的支付工具包括公司现金、股票、债券、银行借款等,涉及巨大的资金金额,存在很大的融资风险。2、营运......
·退休金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
退休金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人社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预......
非法集资退还办法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