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男方争夺到孩子抚养权情况是什么?

  男方争夺到孩子抚养权情况是什么
  
  我们都能听说过,在对于离婚期间,子女是有一定的抚养义务,这也就是对于父母来说有一定的要求,那么男方争夺到孩子抚养权情况是什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我们认识到了,对于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应该是有一定的能力条件限制,具体看下文。
  
  一、男方争夺到孩子抚养权情况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收入的。男女双方均无时间照看孩子,离婚后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照看的,该方父母的意见与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对争取抚养权也起着重要作用。女方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会判决给女方抚养。
  
  三、男方争夺到孩子抚养权女方抚养费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五十四条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虽然我们能够了解国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一些相关规定,但是如果父母一方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话,应该要适当的争取抚养权,因为这也就能够更好的保障子女的健康以及成长环境。
  
  
总结:男方争夺到孩子抚养权情况是什么我们都能听说过,在对于离婚期间,子女是有一定的抚养义务,这也就是对于父母来说有一定的要求,那么男方争夺到孩子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刑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刑处罚一、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用等方面的考虑,直接到网上下载范本简单修改后使用,对于财产数额较小且争议不大的离婚这件做也未尝不可,但对于涉及房产、公司股份、争议财......


·既有漏罪又犯新罪的怎么处罚
      罪犯在服刑期间就应该遵守监规,认真的改造,这样才能尽快的被释放。但要是在这期间发现罪犯既有漏罪又犯新罪的,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进行处罚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员工入职正式合同
      员工入职正式合同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1、甲方聘任乙方为部。2、聘任时间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的......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对于企业面对征地拆迁都是一个很被动的局面。我们知道,企业在进行拆迁补偿时,事先都会为其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的结果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拆迁补偿的多少,所以大......


·意定监护监督机制是什么?
      意定监护监督机制是什么?意定监护监督机制是意定监护的配套制度,是指由法院选任、就监护人对监护事务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法院报告之人。监督人的资格法律上并无限制,准用民法关于监护人资格的规......


男方争夺到孩子抚养权情况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