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包括什么内容?
虽然我们能够了解国家,对于那些没有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人,有一定的管理办法,那么对于特殊作业的工种人员,相关的管理规定都有哪些呢?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对于特殊作业人员,每年都会有相关的考试举办,并且考取了相关合格培训证书之后,有效期是六年。具体看下文。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那些特殊作业的人员来说,每年会通过一定的考试考核来进行管理,通过考试的就能够得到一定的合格证书。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的整体概括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为方便和加强复审工作,《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对复审时间作了调整,延长为3年进行一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延长3年。明确特种作业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不合格,或者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或者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与行政处罚,或者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等情形的,不予复审通过。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通过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该如何处理现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问题主要有三个: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时限、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而目前执行的13号令中的一些条款,已明显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特种作业类别不规范、工种不明确。目前执行的有关法规中,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种类、数量偏多,失去了特种作业的意义。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没有明确特种作业人员范围,部分地方自行设置了一些工种,导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混乱。另外,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企业的一些危险作业未纳入特种作业。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管理比较混乱。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上,有关行政部门存在职能交叉,造成不依法培训、重复培训、多头发证,给企业带来负担的同时,也给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带来困难。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注意事项另外,为进一步增强对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健康要求的可操作性,对影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有关疾病作出了禁忌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和生理缺陷。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有什么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虽然我们认为特殊作业工种离我们并不是特别遥远,但是小编认为我们今天讲述的这些内容,就能够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有一定的帮助,尤其是对我们周边有类似这种特殊作业人员的,就能够为他们讲述一下相关的管理规定。
总结:虽然我们能够了解国家,对于那些没有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人,有一定的管理办法,那么对于特殊作业的工种人员,相关的管理规定都有哪些呢?根据国家的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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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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