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捡到遗失物后又遗失是否犯法?

  捡到遗失物后又遗失是否犯法,还要要根据非所有人过失情况而定,但一般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规定,拾到他人遗失物品必须归还。在保存遗失物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费用非所有人可以与遗失物所有人协商需要,如果造成遗失物再次丢失需赔偿,不构成犯罪。 捡到遗失物后又遗失构成犯罪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侵占罪的概念及其刑事责任。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但另一方法捡到东西后在返还失主之前代为保管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因管理”行为,这种行为是出于避免他人物品损失而作出的高尚行为,是要受到鼓励的。所以在对于类似行为的处理上与一般的不慎损坏他人物品有些区别。虽然我国法律对无因管理的规定并不是很明确,但通常我们认为在无因管理是,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就可以了,只要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甄别捡到遗失物又遗失是否犯罪的关键就在于非所有人也就是捡拾人是否在主观上有故意丢失或者损害的意图,如果有则是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主观上没有故意丢失或者损坏的意图则一般不构成犯罪。
  
  
  
  
  
  
总结:捡到遗失物后又遗失是否犯法,还要要根据非所有人过失情况而定,但一般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规定,拾到他人遗失物品必须归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居间方公司不存在,合同有效吗
      居间方公司不存在,合同有效吗(一)如果居间方公司不存在,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如果居间方公司不存在,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


·企业拆迁赔偿项目有哪些?
      企业拆迁赔偿项目有哪些?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度,个人或企业不得享有土地所有权,但是对于土地享有使用权,可以在土地上修建房屋、建立厂房等。国家因为公共用途需要拆迁个人或企业在土地上的......


·新百伦两个抢注商标是怎么样的判定标准
      新百伦两个抢注商标是怎么样的判定标准?(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


·因为意外飞来横祸该怎么赔偿 侵权责任法规定
      因为意外飞来横祸该怎么赔偿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试用期有没有工资,试用期间有工资吗?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在很多劳动者心里试用期就相当于做白工,白白的被差遣却拿不到......


·婚前债务婚后夫妻如何承担?
      婚前债务婚后夫妻如何承担?婚前债务婚后依旧是由欠下债务的一方自己承担,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


捡到遗失物后又遗失是否犯法?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