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著作权保护期的相关规定

  现如今,在我国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有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注重自己应有权力的维护。与此同时,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而其中,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大家最经常听到的就是著作权了,著作权属于该作品的创作人本人所有,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我们很多人都不知道著作权也是由保护期限的,超过了保护期限的话,该著作权的归属以及法律规定的相关权益也会发生一定的改变。为了避免因为著作权超过了保护期限而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问题的发生,我们有必要对著作权的保护期有一个简单的了解。著作权的相关含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定额具体规定,所谓的著作权,也可以叫做版权,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著作人格权,还有一种是著作财产权。前一种著作人格权的概念主要包括了一个作品的公开发表权、作品作者姓名的表示权,以及禁止除了作者以外的任何人去对作品进行扭曲、变更等而损害了该作品创作人的有关名誉的权利等等。根据我国有关于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我国法律对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第一种就是对于普通公民创作的作品而言该创作者拥有这个作品的著作权,以及随之派生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以及获得相应报酬权等等,这些有关于作品的著作权利不是永恒属于该创作人的,法律上对著作权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的。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该著作权人的有限生命期限内的终生,以及他死亡之后的五十年以内,也就是说从著作人创作完一个作品之后开始算起,一直到他死亡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内,法律都是保护这个创作人的著作权的。而对于有两个公民以上的人共同合作完成的一个作品而言,那么这个著作权的保护期就是以创作完成之日起,一直到其中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在这个期限内,法律都是保护他们的著作权的。第二就是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创作或者拥有作品的著作权而言如果说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一个作品享有著作权,以及有著作权派生的对于该作品所拥有的发表权、使用权、以及获得报酬权,这些权利也是由保护期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见得,对于这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一般情况下也是为五十年,也就是说,自他们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之日起,即这个作品首次发表之日开始算起,一直到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内,这个期间内他们的著作权都是受法律的保护的;但是,如果该作品自创作完成后,在五十年之内没有进行公开发表的,那么超过五十年后创作人则不再享有这个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了。
  
  
  
总结:现如今,在我国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有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注重自己应有权力的维护。与此同时,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人们的合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房屋买卖合同陷阱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陷阱有哪些1、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


·我国法律规定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我国法律规定胎儿有没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充分体现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养老育幼原......


·对方不执行离婚协议的内容怎么办
      在离婚协议书生效之后,离婚夫妻就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好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实践中可能出现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的情况,那要是发现对方不执行离婚协议的内容怎么办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


·如何计算每小时的加班费
      如何计算每小时的加班费?1、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21.75除8乘加班小时数乘1.5倍;2、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21.75除8乘加班小时数乘2倍;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


·交强险中的伤残赔偿范围有哪些
      交强险中的伤残赔偿范围有哪些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二审答辩状什么时候写
      二审答辩状什么时候写当诉讼的当事人对一审有不满的时候,也许就会发生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即二审的情况。在二审之中也有二审答辩状,那么二审答辩状应该什么时候写呢?但是我们也应该......


著作权保护期的相关规定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