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机动车报废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机动车报废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机动车报废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达到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二、汽车报废程序是什么?
  
  (1)、除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外,其他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并符合延期报废条件要求延缓报废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向车籍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业务。
  
  (2)、查档合格的车辆,上检测线检测车辆性能。
  
  (3)、经车辆性能检测和车管所对车辆的综合鉴定合格的车辆返还牌证,并在行驶证上加益延缓报废检验章,不合格的车辆予以报废。
  
  首先须经车管所核准报废后,车主将报废车辆交由指定的金属回收公司,回收后,在公路规费有效期内,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其影印件,到车籍所在地的公路规费征集机构办理销户手续。
  
  机动车不可能一直被无限期的使用,时间越长,各方面的安全性能也就越低,达到报废标准之后,基本上都是被当地的车管所强制性报废的,如果机动车所有者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会面临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而且,这样的驾驶行为对自己也极其不安全。
  
  
总结:机动车报废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机动车报废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达到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一、工伤赔偿六级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工伤赔偿六级的赔偿项目有哪些?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婚后按揭还房贷离婚解决怎么办
      婚后按揭还房贷离婚解决怎么办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离婚不肯给探视权怎么办?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夫妻离婚的,应该协商好孩子抚养的问题,如果是女方直接抚养孩子,则男方要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及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另外,男方还可以定期探视孩子,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


·合作作品分割使用怎样划分?
      合作作品分割使用怎样划分?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


·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该怎样进行
      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该怎样进行公司合并对于公司和股东来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为了避免在公司合并过程当中产生一些债权债务纠纷,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状况,我国公司法当中对公司合并......


机动车报废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