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抗诉停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抗诉停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即是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应有新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二、法律依据
  
  《民诉法》第256条,《民诉法解释》第466条总结:
  
  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的。
  
  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5、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6、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7、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8、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9、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10、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1、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的。
  
  刑事抗诉是由检察机关根据审判机关的司法判决结果来进行处理的,在检察机关进行刑事抗诉后,审判机关应当对审判的结果进行重新认定,并作出是否进行重判的认定,并将结果告知检察机关,如果认为需要重新判决的,则可以停止执行相关的判决结果,并进行重新认定。
  
  
总结:一、刑事抗诉停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在我国规定缓刑如何计算累犯
      司法制度存在本身的意义,就是要让一些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通过我国法律的制度,能够明白自己所犯的错误,这才是法律真正的意义。但是在生活当中总是有一些人知错不改,在被判处刑罚以后,继......


·怀孕女人离婚财产怎么分?
      怀孕女人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


·公司法人变更流程2023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为了保护公司在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人在设立之后,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为了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经营者、领导者会按照流程变更法人,公司法人变更流......


·一、合同到期单位不愿续签有补偿么?
      一、合同到期单位不愿续签有补偿么?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


·合同约定30的违约金怎么处理
      合同约定30的违约金怎么处理在现实的生活中,很多的朋友因为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会被侵犯一般都会签订一份合同的,而且其中也会包含关于在合同中关于违约的一些补偿问题的,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


·交强险索赔要什么材料
      交强险索赔要什么材料一、交强险索赔要什么材料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一)交强险的保险单;(二)被保......


刑事抗诉停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