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终止和届满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终止和届满是什么意思?
一、诉讼时效终止和届满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届满:是指事件发生至准备诉讼这段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比如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或满三年就是届满。
诉讼终止:是在没到限期而结束的诉讼。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
(一)、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每个案件都是有诉讼时效的,但是不同的案件所适用于时效的长断就会不一样,诉讼时效会用于在不同的情况,只要出现在了一些情况,有可能会终止、届满、中断等等,所以,我们想要用诉讼的方式来保护自己就必须要把握好时间。
总结:诉讼时效终止和届满是什么意思?一、诉讼时效终止和届满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届满:是指事件发生至准备诉讼这段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比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商标撤三申请范本是怎么样的?
商标撤三申请范本是怎么样的?商标撤三申请范本是怎么样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代理组织名称:商标注册人:商标......
·上海右环指远端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
生活中,每个人所面临的压力都是不一样的。我们常说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及时是工伤这样的事情,肯定情况也是不尽相同的。工伤毕竟是不可预知的,但是都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
·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
·因怀孕被公司逼迫离职该怎么办
因怀孕被公司逼迫离职该怎么办1、怀孕女职工主要主动辞职还是公司主动辞退不是一回事,两者的相应处理也不同。2、单位如果想与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辞退怀孕女职工的话,怀孕女职工没有......
·医疗过错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医疗过错的具体情形有哪些?一、医疗过失的情形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
·一、交通事故沒定残有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沒定残有赔偿吗?交通事故沒定残也是有赔偿的,可以对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护理费进行赔偿。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
诉讼时效终止和届满是什么意思?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