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危险驾驶罪的缓刑辩护词的书写应注意哪些方面

  一、危险驾驶罪的缓刑辩护词的书写应注意哪些方面
  
  1、要看客观事实。
  
  一般而言,行为人醉酒驾驶,其有无驾驶资格、酒精含量多少、行使路线长短、驾驶时间早晚、路上人车多少、有无造成损失(如发生交通事故)等客观情节都是量刑所要充分考虑的。律师应当逐一研究客观情节,为当事人取得从轻处理而努力。
  
  2、要看主观认知(目的)。
  
  这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何而喝酒。有的行为人可能是被他人劝酒,自己在喝完后就大大降低了自身控制力,虽不能因此而免责,但亦是主观上考虑从轻的情节。二是喝酒被查获后认罪及配合执法态度如何。酒驾后行为人表现的行为各式各样,在司法实务中,办案机关执法时也面临着较大风险,故对于积极配合执法,认罪悔罪的行为人,按照刑法教育转化的基本原理,理应获得从轻处理。
  
  3、要看实际效果。
  
  目前危险(醉酒)驾驶在量刑上已逐渐进入规范化管理的视野,或者说更是一种标准化式的量刑。近日,已正式纳入最高司法机关出台的量刑规范范畴,该规范已促使司法机关量刑公正均衡、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规范量刑活动已成为刑事法官的一种自觉和常态,规范量刑的思维已经延伸到多类案件和刑种。量刑规范化工作正在积极稳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二、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罪缓刑辩护词主要针对的是危险系数较低的被告人做的一种陈述性辩护,这种辩护对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客观陈述,并且,将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向法庭做陈述,表达被告人悔罪的诚意,对量刑有重要的作用。
  
  
总结:一、危险驾驶罪的缓刑辩护词的书写应注意哪些方面1、要看客观事实。一般而言,行为人醉酒驾驶,其有无驾驶资格、酒精含量多少、行使路线长短、驾驶时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非法行医处罚条例规定
      非法行医处罚条例规定实践中的非法行医行为并不是全部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在不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也是要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是怎么规定的吗?我们将在......


·遗嘱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立遗嘱什么时候开始生效一份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开始。法律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定。因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时效为3年,自继承人知......


·欠钱不还没借条怎样去法院诉讼?
      欠钱不还没借条怎样去法院诉讼?一、欠钱不还没借条怎样去法院诉讼?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


·施工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施工索赔程序是怎样的一、索赔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国有制,一种是集体所有制,国家也允许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来盈利的方式的出现,但是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是有明确......


·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实务中,出于建筑工程的需要以及经济资源优化的考虑,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大量存在,但也容易产生纠纷,因此,签订《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等重要条款进行约定就显得尤为重要。接下......


危险驾驶罪的缓刑辩护词的书写应注意哪些方面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