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害名誉权直接赔偿吗?

  名誉定义:名誉指的是公民对其他人有关品行、能力、声誉各综合方面的评价。名誉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任何人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权代表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任何中国公民的名誉权都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但名誉权同时又是人格权中最容易产生纠纷的一种,最常见的就是那些狗仔或者八卦媒体新闻对娱乐圈明星名誉权的伤害。那么怎样才算伤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呢?在我国侵害名誉权的标准是什么?如果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是事实,会要求侵害人立刻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吗?一般侵害名誉权会涉及到两个方面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因为侵害公民的名誉权一般不会对受害者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俗话说“好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侵害名誉权对受害人来说更多的是精神方面的影响,尤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的传播速度极快容易对受害人的名声造成很大的影响,对于一些公众人物来说这些诽谤会对他产生难以预计的负面影响。所以当受害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通过法院来强制性的让侵权人对自己道歉,并想办法消除侵权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恢复受害人的名誉,如果侵权人无法消除自己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恢复受害人的名誉的话,受害人可以通过法院要求侵权人对自己进行精神损害的赔偿。当受害人的名誉权受到侵权者的严重诋毁导致受害人受到精神损害并带来了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事件的具体情节和产生的后果针对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等来判定侵权人的赔偿金额,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的名誉是不能要求侵权人进行精神方面的赔偿的。虽然说名誉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一般不会涉及到经济利益纠纷但是侵权者对受害人名誉的诽谤可能会影响受害人的经济收入情况。如果受害人因为侵权人的诽谤导致失去某种工作的机会或被某种工作辞退的情况发生,那么侵权人就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财产方面的赔偿了。财产损失除了包括受害人的直接财产损失以外还包括受害人潜在的财产损失。因侵害名誉造成的任何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都需要侵权人进行全权的赔偿。如果受害人在恢复名誉权的过程中需要费用支出的话,这部分恢复名誉权的费用也属于侵权人赔偿范围内。一般来说主要有两种侵害方式:侮辱、诽谤。侮辱是指侵害人对受害人在现实生活或网络生活中公然的用口头语言、书面形式或者行为行动用嘲讽、侮辱的方式破坏他人名誉,使受害人的精神受到打击等。诽谤是指侵害人恶意捏造并传播关于受害者的不实信息来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总结:名誉定义:名誉指的是公民对其他人有关品行、能力、声誉各综合方面的评价。名誉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任何人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权代表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2023年绑架罪量刑是多少
      2023年绑架罪量刑是多少一、绑架罪量刑是多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一、一般发生交通事故扣驾驶证吗
      一、一般发生交通事故扣驾驶证吗对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是不会扣押双方的驾驶证的,但是出现了一些比较严重的时候,就需要把双方的驾驶证进行扣押,有可能车子要回带回去。二、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


·随着二手市场的不断扩大化,更多的二手商品涌入市场。很多人借助
      随着二手市场的不断扩大化,更多的二手商品涌入市场。很多人借助二手市场买到了自己喜欢的东西。因为二手市场的东西又便宜又实惠。也有许多人在二手市场买二手车。这样可以为自己省下不少的资金......


·诉讼离婚会一次判离婚吗
      诉讼离婚会一次判离婚吗离婚诉讼中要做到一次判离,就要出现判离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二,实施家庭......


·一时履行抗辩权有哪几种?
      一时履行抗辩权有哪几种?抗辩权,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是法律对弱者的一种保障,由字面意思可知,永久抗辩权是永久性享有抗辩权,而一时抗辩权只是暂时性获得抗辩权。那么,一时履行抗......


·可以适用缓刑的标准是什么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很有利的制度,但实践中适用缓刑的条件要求是很严格的,要是没有达到规定的条件标准,那自然就是不会被判缓刑。从《刑法》中的规定来看,究竟可以适用缓刑的标准是什么呢?我......


侵害名誉权直接赔偿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