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新婚姻法父母遗产继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新婚姻法父母遗产继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继承的父母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父母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可见《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父母去世后子女继承房产要交多少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1%
  
  2、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1%
  
  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在使用和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时,也是需要征求配偶的意见,当一方出现了恶意转移或者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另一方也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这样也是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在分割上出现了纠纷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来解决的。
  
  
总结:一、新婚姻法父母遗产继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继承的父母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父母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


·在借条上加盖项目部印章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项目部公章的使用范围一般限于工程报告、计量、变更及决算资料方面,不包括对外借款用途。但从建筑行业现实情况来看,部分建设施工单位不规范,使用项目部公章确认原材料供货、工人劳动报酬数额......


·偷逃增值税应该如何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


·异地打离婚官司要准备些什么
      虽然也允许异地的夫妻离婚,但此时却无法通过协议方式,只能靠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而在异地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当事人也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行。那通常异地打离婚官司要准备什么呢?而此时双方......


·婚外情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婚姻关系中,一方有婚外情行为的话,无疑是对另一方的背叛,这是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与此同时,有婚外情的一方也需要实际承担一些法律责任。那到底婚外情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呢?不妨跟随我们一......


·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入股合法吗?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属于绝对国家享有土地所有权,对私人而言享有的则是土地使用权。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权利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的。那么......


一、新婚姻法父母遗产继承属于共同财产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