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孩子起诉父母要抚养费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孩子起诉父母要抚养费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孩子起诉父母要抚养费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法律所指,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 抚养费给付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三、 抚养费的内容及给付的方式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父母亲因为离婚就直接把孩子扔给老人的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可能在孩子的整个成长过程中,父母亲从来就没有尽到过任何责任。孩子本身就有起诉父母的这种权利,只不过,以孩子个人的能力起诉父母索要抚养费的话,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在起诉之前可以先寻求当地政府部门的帮助。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孩子起诉父母要抚养费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孩子起诉父母要抚养费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法律所指,起诉必须符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一、驾驶司机醉驾刑事拘留多久能考驾照?
      一、驾驶司机醉驾刑事拘留多久能考驾照?驾驶司机醉驾刑事拘留在五年或者十年之后可以重新考取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服劳动仲裁委判定终局裁决的标准可以提起诉讼吗?
      不服劳动仲裁委判定终局裁决的标准可以提起诉讼吗?一、不服劳动仲裁委判定终局裁决的标准可以提起诉讼吗?对以上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购买什么二手房需谨慎
      购买什么二手房需谨慎1、产权交易有限制的房屋也就是说,有没有被抵押、涉讼;是否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否为集体或划拨;是否属于安居用房。以上情况属于不能上市交易的房屋,比如......


·哪些是区分所有权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哪些是区分所有权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是指供区分所有权人共用,属于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的部分。它的范围包括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分是指楼板、屋面、梁、......


·一、双方约定和买卖不破租赁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双方约定和买卖不破租赁的关系是怎样的?双方约定和买卖不破租赁的关系是后者并不能够对抗双方的约定,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


·施工方案造成质量缺陷责任由谁承担?
      施工方案造成质量缺陷责任由谁承担?一、施工方案造成质量缺陷责任由谁承担?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为,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订是施工单位的的责任,因此由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


孩子起诉父母要抚养费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