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结婚一点多离婚如何分财产?

  一、结婚一点多离婚如何分财产?结婚一年多就离婚的,共有财产一般也是均等分割。《婚姻法》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二、协议离婚的流程1、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是已经依法办理了婚姻登记的合法配偶,这里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或者是事实婚姻。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是属于自愿离婚,对于离婚这一行为是表示一致的意思,需要建立在当事人真实的、自愿的基础上,同时作出这样的意思表示也没有受任何的胁迫、欺诈,或者是产生了什么重大误解。3、已经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适当的处理方法。适当是指当事人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以及财产分配达成协议,没有其他的纠纷。其中,子女的问题包括未成年的子女应该由哪方直接来进行抚养,子女的教育费用以及生活方面的费用又应该由哪方承担、实际该承担多少的数额,这些都已经在协议上注明,没有异议。财产的问题,主要就包括了夫妻共同财产、住房等的分割,而在债务上面则也需要对共同的债务作出处理才行。这些条件,都是协议离婚书上所包含的内容。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一起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都应该在离婚申请登记表中签名或按手指。协议离婚书一式三份,双方应该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指。婚姻登记处对当事人交来的协议离婚资料进行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同意登记离婚。婚姻生活没有不吵架的,只要不触碰底线,很少有人会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做出离婚的这种决定。当然,法律上也不可能限定离婚的时间,不要说是结婚一年就离婚,哪怕就是结婚半年就离婚的,财产分配的道理和原则也都是一样的。如果可以的话,最好是协议分割。
  
  
  
总结:一、结婚一点多离婚如何分财产?结婚一年多就离婚的,共有财产一般也是均等分割。《婚姻法》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股权管理办法规定股权转让如何定价?
      股权管理办法规定股权转让如何定价?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股权管理办法规定股权转让如何定价?股权管理办法规定的股权转让定价原则主要有: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将公......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时间是多久
      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这里的工资具体包括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等。不过支付工资的也是有时间要求的,那么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


·回购非法集资应受什么处罚?
      非法集资近年来的手段又有了新的变化,交易市场上出现了回购非法集资,特别是在艺术品市场,艺术品拥有者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回购艺术品,吸引民众大量购买,然后卷款潜逃。那么,回购非法集资应受......


·企业破产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企业破产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


·取保候审担保人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担保人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要想成为取保候审中的担保人,那么需要符合《刑事诉讼法》中对担保人规定的条件,而且还要缴纳一些保证金。那么您了解取保候审担保人条件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怎么样才会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怎么样才会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


一、结婚一点多离婚如何分财产?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