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

  如果被判犯罪,相信很多的罪犯都很会想到缓刑,所以是否可以缓刑应该是很多人比较关注的,其实有的时候符合缓刑条件是可以办理缓刑的,下面来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下。如果想要缓刑需要满足下面的两种条件才可以第一种是要看下缓刑的队形,这个对象必须是要被判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为这类人的罪行相对比较轻,所以可以考虑缓刑,假如说罪犯的犯罪情况比较严重,一般都会被判在3年以上,或者多次犯罪被判累计到一起,都是不能缓刑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犯罪分子有想要改过的表现,这种情况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看,如果之后不会再危害社会,也是可以考虑缓刑的。其实是否能够缓刑的最关键的还是要看犯罪这个人对社会有什么影响,如果不关押也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这些人才能适用于缓刑,如果不关押就会有一定危险性的话就算本次犯罪的情节较轻,也是不能缓刑的。对社会的危害性与否很重要。目前我们国家对于是否能让犯人缓刑还是由人民法院来决定的其他的地方对此没有权利。这一点也就是说明缓刑是必须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其他的情况是不可以的,判决之后要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人的户口所在地或者相关地方的公安局进行监督,在一段缓刑的考验期间,也是由公安机关对有缓刑资格的罪犯进行监督与考察的,同时,要由地方相关的单位进行配合。这一点是因为在能够办理缓刑的人员是可以在社会上继续活动的,如果之前有工作,在单位允许的情况下还是要继续回到之前的岗位工作的,所以在罪犯相对自由的活动空间下是需要周边相关部门一起配合,一起监督的。这些单位或者基层组织能够更加了解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这样更利于对罪犯的观察,对于不同的情况考察期也是不同的,拘役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但是在1年以下,又不能少于两个月;有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人来说,一般缓刑的考验期比较长,一般在之前判处年限之上但是会在5年以下的观察期,同时这个期限不能少于1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在规定的考验期内罪犯没有在犯罪,符合国家法规,当考验期满以后,就不同在执行之后的审判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又发现新的犯罪情况或者在观察期又犯了新的罪,这样的情况会撤销原来的判决,对这个犯罪分子犯的罪或者之前遗漏的罪重新审核并作出判读,几次的犯罪放在一起共同审理。如果在缓刑期间有违反了相关规定,而且情节严重的话,会撤销缓刑的判决,维持之前的原判。以上就是对缓刑的一些知识的了解,如果被判了缓刑,还是要在考察期多多注意,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
  
  
  
总结:如果被判犯罪,相信很多的罪犯都很会想到缓刑,所以是否可以缓刑应该是很多人比较关注的,其实有的时候符合缓刑条件是可以办理缓刑的,下面来给大家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刑诉法解释第272条相关规定是什么
      生活中一些常见的刑事案件,在进行审理的时候,有些情况下遇到的问题可能比较复杂,我国的刑诉法也在随着时代不断变化进行着调整。刑诉法中对于刑事案件审理,侦办过程当中的一系列问题,都有着......


·交通事故法院诉讼程序
          1、准备好财产保全。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2、准备民事诉......


·交强险的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的限额是多少,交强险最多赔偿多少一、交强险的限额是多少?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


·拘留与判刑时间怎么算?
      拘留与判刑时间怎么算?从判决之日起计算,之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进行折抵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劳动争议发生的越来越多,而劳动者也越来越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仲裁是不错的争议解决方式,那么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是怎样的呢,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


·一、公证遗嘱时需要其他人签字吗?
      一、公证遗嘱时需要其他人签字吗?1、不需要,公证遗嘱不需要儿女到场、签字,也不需要发布公告。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


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