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务诉讼时效期间

  债务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偿还借款。对于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或者是作了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一般的法律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最长为二十年。从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时效期间不能计算。如果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的必要时间准备(也称为宽限期),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应当视为拒绝履行其义务,和行动的限制计算这个宽限期届满的时候。对于债务纠纷中已经逾期三年的借条,权利人丧失诉讼时效的,是实体胜诉的权利,或者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但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法院将作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如何暂停及恢复欠条的三年时效?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如果不能让债务人签署催收通知,必须设法让债务人自愿偿还,或者让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偿还协议。根据时效期限的长短,可以将时效期限分为两类:1、3年普通诉讼时效。《民法典》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保护公民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20年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权利人收到损害之日起算超过了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对其予以保护。在特殊情况下,经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期。《民法典》中也有规定,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借款期限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对于不同意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适用最长时效期间,自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债权人。
  
  
  
总结:债务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偿还借款。对于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或者是作了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收缴与扣押的区别有哪些?
      收缴与扣押的区别有哪些?1、性质不同。对于扣押而言是临时性强制执行措施,证据保全措施;而收缴则是带有结论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期限限制。2、目的不同。扣押是保全证据,以免证据消失......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就诉讼离婚来看,要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样才有可能启动诉讼程序。而此时确定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也是很重要的问题,因为我国法院比较多,不是所有的法院对你的案件都能行使管辖权......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海关手续是怎样的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海关手续是怎样的一、股权转让的含义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


·土地法对温室大棚的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法对温室大棚的规定是怎样的?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耕地上建大棚,不算变更土地用途,而且不算是非法占地,但是要经过......


·法院判处的罚金在什么地方交
      法院判处的罚金在什么地方交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二、刑事罚......


·婚内出轨财产分配能公证吗?
      婚内出轨财产分配能公证吗?婚内出轨财产分配是可以进行公证的;但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


债务诉讼时效期间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