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的情形有几种
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的情形有几种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4、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5、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7、8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二、男方要求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判给自己的情形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三、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哪些方面的情况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8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离婚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其实是对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而在确定哪一方获得抚养权之后,就需要计算一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怎么来支付抚养费。毕竟,婚姻关系的解除对抚养关系是不会产生影响的。既然你没有直接来照顾、教育子女,那么理所应当通过另外的方式履行抚养义务。除非是存在特殊情况,确实可以减免抚养费。
总结: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的情形有几种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根据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会查什么后果?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普通老百姓对于起诉离婚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因为实际上起诉离婚的话是需要审查一些材料的,因此很多普通的老百姓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会查什......
·债务转让需要债权人同意吗
债务转让需要债权人同意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满足一定的条件的话是可以进行债权转让,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怎样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那......
·侦查阶段律师办案人员做什么
侦查阶段律师办案人员做什么一、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应该做什么?1、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后一个多月,和执行逮捕......
·孩子的监护人必须是父母吗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自然也是法定的监护人。但是孩子的监护人必须是父母吗,当父母双方去世或是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时候,难道孩子就没有监护人了吗?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哪些人可以成为......
·刑法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刑法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判罪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
·寻衅滋事客观要件有哪些内容
现今的中国是一个教育普及的中国,在社会的大环境中人们普遍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但是大环境并不能全部代表小环境。社会中依旧存在一些的素质较低的群体,一些人喜欢使用暴力的方式得到自己的目......
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的情形有几种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