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工伤残疾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工伤残疾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二、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如何认定
  
  
  (一)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受理部门:
  
  
  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四)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若是在上班途中,或者是由于工作原因职员发生车祸,那么此时不仅职员可以得到肇事车主的赔偿,且用人单位在职员的受伤治疗期间以及治疗后,都不得随意的开除职员,否则职员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向当地的相关机构寻求救济。
  
  
  
  
总结:一、交通事故工伤残疾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软件著作权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软件著作权申请需要哪些材料一、软件著作权申请需要哪些材料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


·法院公布假释后多久可以回家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示假释结束后释放时间,但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具体时间由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裁决......


·民间借贷利息与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直以来,民间借贷行为是非常常见的,但是民间借贷,他和银行借贷有不一样的地方,明天见到约定的利息可能比较高,银行借贷的利息都是法律所规定的,当然在民间借贷过程当中,不仅存在着利息,......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现了装修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现了装修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双方到底谁需要负责任?针对这个问题,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对此问题进行解答。那么,我们将在下文对“租赁合同到期存在纠纷,装修纠纷......


·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包括哪些条款?
      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是企业就解除劳动关系给员工发放的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员工收到后就标志着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包括哪些条款?企业如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我......


·电动车撞机动车的责任划分规定是怎样的?
      电动车撞机动车的责任划分规定是怎样的?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依据是否属于机动车的不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无过错原则;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一、交通事故工伤残疾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