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怀孕期间老公出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怀孕期间老公出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怀孕期间老公出轨,法律规定出轨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因此,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实践中,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
  
  二、妻子怀孕期间丈夫出轨可以离婚吗
  
  1、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都是自愿离婚的,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诉讼离婚
  
  女方在孕期、哺乳期、中止妊娠后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的。
  
  男方在上述期间内,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否则不得向法院起诉离婚:
  
  (1)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2)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3)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4)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三、女方起诉离婚可以有哪些诉讼请求?
  
  (1)有证据证明男方出轨,未履行夫妻间应遵守的忠贞义务,对婚姻有过错的,对女方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孩子还在哺乳期的,一般随母亲生活,女方可以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妻子在怀孕期间,另一方是不能起诉离婚的,若是丈夫在此时出轨,另一方掌握了确切的证据,那么此时可以请求对方少分一部分共同财产,或者是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确定对方确实出轨,故而一般不能得到赔偿。
  
  
总结:一、怀孕期间老公出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怀孕期间老公出轨,法律规定出轨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小学生六年级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小学生六年级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


·现实中缓刑考验期满后怎么办
      罪犯在判刑的时候其实有可能同时适用缓刑,缓刑就是指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但此时也有一定的考验期。一般成功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的,才不再执行原判刑罚。那现实中,缓刑考验期满后怎么办呢?下......


·一、交通事故死亡配偶赔偿金?
      一、交通事故死亡配偶赔偿金有哪些项目要赔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


·二手房甲方违约金怎样约定才算合理?
      二手房买卖中常会遇到甲方违约、涉及违约金支付的情况。从有效保护购房者权益来考虑,二手房甲方违约金怎样规定才算合理?为您介绍二手房买卖中关于甲方违约方面的一些常识。一、二手房甲方违约......


·非公务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立吗?
      非公务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立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此罪。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合肥市建筑行业工伤待遇补偿项目有哪些?
      合肥市建筑行业工伤待遇补偿项目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一、怀孕期间老公出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