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只想起诉离婚财产不提分割可以吗?

  只想起诉离婚财产不提分割可以吗
  
  
  不可以,婚内财产应当平分,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 , 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前者为假离婚登记 , 后者为假离婚调解协议。但现实生活中以通谋离婚为多数。
  
  
  1、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 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3) 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法获取离婚登记。
  
  
  (4) 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 , 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 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2、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
  
  
  (1) 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 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即行复婚。
  
  
  (3) 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综上所述,在离婚时即使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形成任何财产收入,在离婚时还是需要将双方的婚内财产平分,由于是出于婚姻中夫妻双方的努力来衡量的,即使没有赚钱,但是也在生活中尽到了应有的义务,这是每个人应得的经济补偿。
  
  
  
  
总结:只想起诉离婚财产不提分割可以吗不可以,婚内财产应当平分,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继承么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继承么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


·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权利一样吗
      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权利一样吗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不一样。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单位作为专利权人有权占有、使用、处分其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必要报酬的权利,......


·刑法中隐匿会计账簿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隐匿会计账簿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刑法中隐匿会计账簿罪的立案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


·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算个人的财产吗?
      财产是婚姻关系中永恒的话题,如何对财产的归属做出明确的划分是十分有必要的,很多离婚双方为了财产的认定在法庭上闹的不可开交,所以也有很多年轻人能够签署婚前协议或去做公证的,那么,婚前......


·一、出轨财产分割协议应当如何认定?
      一、出轨财产分割协议应当如何认定?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情况后,应当认定为有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主张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


·诉讼时效已过诉讼时效中断的性质是否一样?
      诉讼时效已过诉讼时效中断的性质是否一样?1、时效已过和诉讼时效中断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因为在已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直接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意思就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因此会丧......


只想起诉离婚财产不提分割可以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