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担保公司要违约金是否是合法的

  
  一、关于担保公司要违约金是否是合法的
  
  
  违约金只要符合公序良俗原则的金额就是合法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违约金的含义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偿付给守约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根据相关的法律来看,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或幅度范围;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愿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或数额。而法学理论界又从违约金的法律后果将违约金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两种。支持补偿性违约金的学派认为违约金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持惩罚性观点的学者认为,违约金主要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事先约定的对违约方进行的一种惩罚。
  
  
  违约金过高的处理方法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到违约金是一种合法的合同违约赔偿形式,法律规定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就可以实现。事业单位合同到期需要员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依照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的,劳动合同是否续约需要用人单位在合同即将结束前一个月内向当事人进行确认是否要续签,需要双方的协商。
  
  
  
  
总结:一、关于担保公司要违约金是否是合法的违约金只要符合公序良俗原则的金额就是合法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车祸出院了后期复查保险公司承担么
      不报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


·一、离婚没有两个人名下的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没有两个人名下的财产怎么分割?没有两个人名下的财产,就是没有共同财产,那么就不需要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婚姻是美好的
      婚姻是美好的,幸福的,是一个人生中最美好的事物之一。但是美好的事物有时候却不能永恒,亦或者不能公平的对待每个人。当夫妻感情出现破裂,在调解无效后,就只能选择离婚。那么,离婚房产孩子......


·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有哪些众所周知,我国的法院一共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那么在不同的法院中怎样协调民事诉讼的审理呢?这也就涉及到了民......


·辞职之后五险怎么处理2023
      辞职之后五险怎么处理1、有新单位如果不是裸辞,那么,进入新单位后,公司会继续帮你缴纳五险一金,新公司试用期不买五险一金,可以找人事商量,自己全额支付五险一金的费用,让公司代缴2-3个月......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一般公务人员根据其职称不同,报销的标准也不同,外出地的消费水平不同,差旅费不有所差别。那么差旅费报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关于担保公司要违约金是否是合法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