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夫妻离婚后子女和财产法律怎么规定?

  一、夫妻离婚后子女和财产法律怎么规定?
  
  
  夫妻离婚后子女和财产分类中的规定是:双方应当通过协议的方式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用进展规定,并对于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由其中的一方向法院折你去哪个诉讼解决,根据法院最终给出的离婚判决书严格执行。
  
  
  二、 抚养权的概念是什么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三、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离婚后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都应该现在夫妻进行协商的过程中进行约定。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应当尊重孩子的想法并且应当是对于孩子的成长教育有帮助的。对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应当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个人部分的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这需要双方进行协商。
  
  
  
  
总结:一、夫妻离婚后子女和财产法律怎么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和财产分类中的规定是:双方应当通过协议的方式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用进展规定,并对于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提出商标异议需要什么文件 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局需要
      提出商标异议需要什么文件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局需要进行多次审查,其中在初审的时候往往需要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这属于法定的程序,无论申请怎样的商标都是要经过这一步的。此时公众......


·医疗责任事故的范本
      医疗责任事故的范本医疗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____(患方)甲乙双方根据《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湖北荆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荆州在我国一直就是比较优秀的旅游开发城市,这跟荆州悠久的历史文化是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的,这段时间来,湖北荆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正式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其中在荆州的一类区域的范围之......


·一、二房东欠房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二房东欠房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二房东欠房租的法律规定是可以通过私底下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进行一定的处理,承租期间,承租人在原则上不可以转租。承租人想把租赁房屋转租出去,必须经过出......


·行业垄断工商局怎样认定?
      行业垄断工商局怎样认定?一、行业垄断工商局怎样认定?行业垄断的表现如下,相关部门可依照具体表现进行判断、认定。1、限定他人购买其自己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包括服务)。其情......


·申请商标续展期限是多久
      申请商标续展期限是多久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


一、夫妻离婚后子女和财产法律怎么规定?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