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付培训费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付培训费吗?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相关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是否在服务期间只要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就要支付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服务期内如果是员工本人提出解决劳动合同,那么要主动承担违约金。但是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服务期约束,不需要支付任何违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职员在入职后,用人单位为了使得职员能够尽快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会花钱培训,若是之后职员离职,此培训费也是不需要支付的。若是用人单位要求职员支付,那么,必须向相关机构提供职员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的证据。
  
  
  
  
总结: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付培训费吗?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后自首判几年
      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后自首判几年一、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后自首判几年呢1、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一、被胁迫放弃遗嘱继承后可以反悔吗?
      一、被胁迫放弃遗嘱继承后可以反悔吗?当事人采取威胁、强迫的手段迫使一方作出放弃继承存款的表示,并写下字据,其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其字据应无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逮捕的执行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①......


·附随义务分类主要有哪些 一、附随义务分类主要有哪些?
      附随义务分类主要有哪些一、附随义务分类主要有哪些?《合同法》中的附随义务大体包括以下六类:(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我国的土地分为两大类,一是集体土地,二是国有土地。相较于集体土地来说,国有土地的使用者更多,各色人都有,故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也就更为复......


·公司分立债权债务怎么承担?
      公司分立债权债务怎么承担?一、公司债权债务怎么承担(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付培训费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