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终止合同证明要包含什么?
一、常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终止合同证明要包含什么?
常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终止合同证明要包含: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赔偿金项目以及金额;赔偿金支付的约定时间;离职手续以及社保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办理;对于违约情况的说明;对于法律纠纷进行说明;落款等内容。
二、相关法律依据
按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多少,补偿标准也不同,如果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了六个月以上没到一年的,也按一年算,在该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可以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常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终止合同证明需要包含的内容在我国劳动法中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单位与员工必须要对于各项是想以及违约的行为进行明确额的约定,并对其中的内容均达成一致,自愿签署之后离职协议生效,双方都必须要按照协议中的内容严格执行。
总结:一、常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终止合同证明要包含什么?常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终止合同证明要包含: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需要向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满六十不满六十五的误工费是多少?
满六十不满六十五的误工费是多少?对于主张误工损失,并未在年龄上进行限制,所以赔偿的标准应该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呆账分为哪几种情形
呆账分为哪几种情形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呆账:(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2)借款人死亡,或......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律师事务所函
律师事务所函【】第号: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律师。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超出还款日期2年的借条还能起诉要钱吗?
超出还款日期2年的借条还能起诉要钱吗?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相关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
·在外地违章如何处理交罚款?
在外地违章如何处理交罚款?省内:罚款200元以下(含200元)异地违章车主可以通过邮政局等合法代办机构代为办理,也可以委托违章事发地亲友办理。驾驶员交异地违章罚款无需长途奔波。根据规定,驾......
·没收财产如何执行,怎样进行没收财产
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往往没收的是犯罪分子的个人合法财产,此时对于犯罪分子家人的财产是不能进行处理的。那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究竟没收财产如何执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一、常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终止合同证明要包含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