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吗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吗?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严格区分“附条件、期限的赠与合同”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所谓附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所谓附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由此可见,当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届满时,合同方才生效或失效。
在赠与合同中所附条件、期限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约定,当某一条件成就或某一期限届至时,赠与合同生效,受赠人方可取得赠与的财产,否则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合同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该条款强调条件、期限对合同成立的影响。在赠与合同中所附义务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约定,受赠人接受赠与物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赠与合同生效且赠与人给付赠与物后,受赠人始有履行合同所附义务之责任,该条款强调合同生效之后受赠人应履行的义务。
很多赠与合同混淆了“条件、期限”和“义务”,例如在房屋赠与合同中表述“附条件为:赠与人可在上述房屋居住至百年归老”。其实赠与人的初衷是受赠人取得赠与的房屋后,仍应履行保障赠与人在赠与房屋中居住至终老的义务,而非到“赠与人过世”这个期限后,受赠人方可取得赠与房屋。在实践中,也出现过因表述不清而引发合同争议的情况,如未能准确用词撰写公证文书,可能会造成赠与人、受赠人欲成立的合同未能成立,或者赠与人暂时不想转移的财产发生转移的后果。所以,在办理赠与合同的公证时,公证人员应仔细询问当事人,充分了解赠与人的本意,厘清赠与合同应该附条件、期限还是附义务,才能正确适用法律,避免赠与合同公证发生争议和纠纷。
二、正确把握赠与合同中所附的义务。
(一)所附的义务须是合法的债务形式。赠与合同中所附义务须以合法为前提,不得违反法律、公共道德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侵害他人权利为目的。此外,该义务应是债务形式,赠与人对受赠人提出的期望等一般不能认定为法律上的义务,例如在赠与学费时要求受赠人努力学习,或赠与房屋时要求受赠人与配偶和睦相处等,均不能作为赠与合同中所附义务。
(二)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单务性”、“无偿性”是赠与合同的主要特征,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但该义务不能是合同的对价,不管是经济上的对价(例如赠与合同中不宜约定赠与人将房屋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钱给赠与人),还是赠与人给付赠与物这一义务的对价。原则上赠与人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后,受赠人才履行其负担的义务。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为抗辩而拒绝给付赠与物,如受赠人确未履行义务的,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或者撤销赠与。
因此,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但是条件本身的前提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当事实确定以后,合同生效。条件不是受赠人应该承担的责任,这种情况是一种义务。在责任完成之时赠与才有效。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房屋赠与合同是否可以附条件的相关知识。
总结: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吗?有什么注意事项?一、严格区分“附条件、期限的赠与合同”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正常事故处理流程
正常事故处理流程1、事故发生点为高速公路时,不要停留,不要下车,驶入紧急停车带或安全地带(若车已无法驶离,则在注意后方安全的情况下迅速离车,跑入紧急停车带或安全地带),然后报警报保险......
·离婚赔偿的程序规定是什么?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
·公司股权转让如何交税所得税?
公司股权转让如何交税所得税?作为民营类的有限公司,在成立之初是离不开股东的,因为有了股东的资金支持公司才能得到运转,才能走上盈利的道路。但是如果有股东因为转变投资方想要对其他的项目......
·法人是公司行为和公司决策的主要负责人
法人是公司行为和公司决策的主要负责人,当一家公司的法人进行变更的时候,公司的相关运营计划和管理方式可能会出现一些变化,那么员工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公司法人变更劳动合同会受到影响吗......
·甘肃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以及拆迁在我国较为常见,由于发展需要,国家以及发展企业会根据需要实施征地。那么对于征地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就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者重新安置他们的住宿问题,保障他们的正常生......
·起诉要抚养费要多久会开庭?
离婚孩子抚养权判决之后抚养费就成了最重要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费是由双方进行协商按照给予方的工资比例计算的,但后续可能会出现给予抚养费一方拒绝给予抚养费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通......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