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生理需求是怎样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生理需求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认定生理需求的规定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为解决或满足必须解决的基本生理需要而必须从事的事项,如工作期间上厕所、打水、吃饭、休息、通风等,是劳动者能够维持生理机能正常运转、维护正常工作状态所必须的条件,构成工伤认定中的“间接工作原因”,在此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二、司法解释
生存权是人权的基本方面之一,劳动者在其劳动过程中满足其合理的、必要的生理需求的行为,是劳动权的一部分,应当受到保护。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包括直接工作原因和间接工作原因。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为解决或满足必须解决的基本生理需要而必须从事的事项,如工作期间上厕所、打水、吃饭、休息、通风等,是劳动者能够维持生理机能正常运转、维护正常工作状态所必须的条件,构成工伤认定中的“间接工作原因”,在此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反过来讲,如果满足不了这些生理需求,劳动者就无法继续工作,或者无法顺利地工作。因此,生理需求是劳动者的客观需求,也就是“刚性需求”,法律也不能剥夺。
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在劳动者满足生理需要时遭受的事故,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相关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相关赔偿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调解解决,如果调解无法解决的,则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诉讼来解决相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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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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