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东莞2023年的掩饰隐瞒犯罪收益罪的量刑是什么

  
  一、东莞的掩饰隐瞒犯罪收益罪的量刑是什么
  
  
  掩饰隐瞒犯罪收益罪的量刑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2000元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50万元的,或者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15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情节严重的,每增加3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六个月至八个月刑期;
  
  
  (3)犯罪手段或情形每再增加一种,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一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对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进行掩饰、隐瞒的;
  
  
  (2)明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
  
  
  二、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明知”
  
  
  首先是通过现有证据来认定;其次是通过推定方式来认定。下面主要来谈谈司法实践中,在查明以下情形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属于明知:
  
  
  第一,行为的时间。行为人初次见到、接触赃物的时间,如果是在深更半夜,或明知当地刚发生了重大盗窃、抢劫等犯罪案件,尽管行为人矢口否认不知是赃物,也可以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对物品的赃物性质是明知的。
  
  
  第二,行为的地点。如查明收购、转移、销售赃物的地点是在隐秘的地点、偏远地点、本案作案现场附近等,就可以认定为明知是赃物。
  
  
  第三,物品的价格。一般来说,本犯为使赃物尽快脱手,变成可流通的货币形式,其转手赃物的价格往往相对低于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果行为人收受物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就可作为判断行为人明知赃物的一个因素。
  
  
  第四,物品的特征。本犯为避人耳目,往往将犯罪所得之物品拆整为零,或者物品被改头换面,或者将新物当旧物甚至废品处理,因而,销售的物品具有上述特征的,往往可以作为认定行为人明知是赃物的一个因素。另外,行为人接受的是个人不可能持有的公用设施器材或机械零部件,而对方又没有单位证明的,亦可作为认定明知的因素之一。
  
  
  第五,物品的数量。行为人接受对方较大数量的物品,而对方没有合法证明的。
  
  
  第六,交易的方式。行为人与本犯商定或事实上在秘密时间或地点交付物品,然后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
  
  
  第七,行为人接受国家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然后窝藏、转移、收购或销售的。
  
  
  第八,行为人对本犯的了解程度。如行为人知道对方是财产犯罪、经济犯罪的惯犯,而接受其物品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销售的。
  
  
  第九,行为发现接受的物品可疑,为了贪图利益而故意不加以查明来源的。
  
  
  综上所述,我们都了解的掩饰隐瞒犯罪收益的行为是一种触及我国刑法的犯罪行为,不管行为人是以何种行为、何种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收益的,都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杜绝一切犯罪行为,我们应该做合法公民,在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维护国家的利益。
  
  
  
  
总结:一、东莞的掩饰隐瞒犯罪收益罪的量刑是什么掩饰隐瞒犯罪收益罪的量刑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周末单位必须要安排职工休息吗?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文件材料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文件材料工伤职工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里边有专门处理工伤认定的部门,公司给交了有工伤保险的,去参保地的相关部门,公司没有交的,去生产经营地进行......


·异地违章停车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只是违章停车,一般是会进行罚款而不进行扣分的,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在当地的交管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在网上进行处理。车辆违章是指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车辆违章......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离婚,在法律上的定义为夫妻双方经协商后决定注销合法夫妻的身份。离婚的原因有很多,无论是什么样的原因,走到离婚这一步都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因为但凡涉及离婚,就会提到财产分配这个伤感......


·一、残疾赔偿金作为遗产被继承行不?
      一、残疾赔偿金作为遗产被继承行不?残疾赔偿金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是不能与他人分享的,即权利随权利人生存而存在,随权利人死亡而消灭。本条将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


·打侵害名誉权官司要去哪个法院?
      打侵害名誉权官司要去哪个法院?打侵害名誉权官司可以去受侵害人自己的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侵权责任纠纷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


东莞2023年的掩饰隐瞒犯罪收益罪的量刑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