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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司机方向盘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夺司机方向盘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不危及公共安全,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威胁,就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与上述危俭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由直接故意构成外,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实施这种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多种多样。如为报复泄愤而驾驶汽车向人群冲撞,为防盗而私架电网等。不论行为人出于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基于何种个人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这种犯罪时,就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能盲目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其范围,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导致定罪不准,量刑不当。
  
  
  2、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对于乘客跟公交司机发生冲突酿造的悲剧大家也通过网络听到了消息。首先感到很悲剧,再次认为乘客的无知,这样不但自己的生命没有了,还带着车里其他乘客的生命也瞬间没有了。不想再次发生此类悲剧,主要还是看大家的认知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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