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父母起诉子女分割财产是否合理

  父母起诉子女分割财产是否合理
  
  
  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1、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
  
  
  2、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里,父母离婚时孩子也不会分到财产。
  
  
  3、如果父母在孩子结婚前后离婚,母亲用家中存款给孩子买的家电等物品,这就算是父母对孩子的赠予,父母离婚时不会分割这部分财产。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第二款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离婚后的处置需要自己的积极的了解有关的规定,但是问题的处理需要自己多加了解具体的细节,否则自己的权益保障就会丧失一定的主动性,孩子在法律上始终是无法涉及父母的财产的问题,毕竟自己并不是财产的共有者,在法律上没有参与的权利。
  
  
  
  
总结:父母起诉子女分割财产是否合理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1、...#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用人单位对辞退员工的补助怎么做账
      用人单位对辞退员工的补助怎么做账通过银行转账的补偿金,以银行回单填制凭证入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补偿金,以员工签字的领取单填制凭证入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小三怀孕生下孩子算重婚罪吗?
      小三怀孕生下孩子算重婚罪吗不管女方是否明知男方已婚,在怀孕的情况下不一定就构成重婚。因为重婚需要具有以下两种形式之一:(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


·立自书遗嘱应当注意哪些事项《继承法》第17条第2
      立自书遗嘱应当注意哪些事项《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具体地讲,订立遗嘱应注意:(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


·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仲裁裁决应采用什么形式
      仲裁裁决应采用什么形式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庭作出的。独任仲裁庭进行的审理,由独任仲裁员作出仲裁裁决;合议仲裁庭进行的审理,则由3名仲裁员集体作出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的现定,由合议仲裁庭作......


·专利权主体的范围有哪些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身份,发明人或设计人是确立专利申请人或专......


父母起诉子女分割财产是否合理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