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子女的抚养费用的确定,在我国的法律之中并没有完全详细的规定,主要还是根据当地的具体生活水平、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以及子女的年龄和数量等一系列内容来确定的。如果对方拒绝支付协议规定的抚养费,您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总结: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泰兴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标准内容是什么
泰兴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标准内容是什么一、评估的总则1、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以下简称“拆迁评估”)管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
·一、离婚但是不知道对方有多少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但是不知道对方有多少财产怎么办?可以申请起诉,让法院去调查对方的收入情况。建议委托律起诉离婚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先调查核实财产,起诉同时做好财产保全,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
·民法总则规定营业法人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营业法人的内容有哪些?为了使营业人员办事效率的提高,减少不必要的冲突,使营业规模更加完善等等,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我国制定了民法总则来规定营业法人的各种条件以及责任......
·离婚时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是多少?
现实中,如果离婚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就不能再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在判决夫妻离婚的同时也会对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那......
·一、东莞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东莞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
·编造谎言,侵犯名誉权吗?
编造谎言,侵犯名誉权吗?编造谎言不一定会侵犯名誉权,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
一次性给付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