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通州潞城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通州潞城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综上所述,由于各个地区的发展情况不同,所以在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会按照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确定每个被征用的人们的补偿金额定,当然同一区域附近村县的差距不会相差较大,也是为了避免造成当地的矛盾激化。
  
  
  
总结:通州潞城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职工的医疗期怎么计算?
      职工要是身患重大疾病的,此时可以向单位请病假进行治疗,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此时单位也是要给予职工相应的医疗期的。不过这个职工的医疗期怎么计算呢?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


·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以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当事人应申请房屋他项权登记。登记要件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房屋所有权......


·无效劳动合同需要补办社保吗?
      无效劳动合同需要补办社保吗?如果您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会把你的社保停止缴纳,也就是说你的社保会断交,当你从事新的单位,新的单位会再为你缴纳社保,(社保是不能退的,从2010年开始......


·离婚后发现婚姻无效是否还能宣告婚姻无效?
      离婚后发现婚姻无效是否还能宣告婚姻无效?离婚后发现婚姻无效是不能宣告婚姻无效,因为此时双方当事人已经不具有婚姻关系,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


·土地使用证如何收费标准?
      土地使用证是证明我国合法取得土地的使用和归属权的重要依据,对于土地的归属者至关重要。那在进行办理这类证件时,我们都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呢。下面我们就土地使用证如何收费标准,这类问题为您......


·驾驶摩托车本身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车主饮酒甚至醉酒的话,
      驾驶摩托车本身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车主饮酒甚至醉酒的话,再驾驶摩托车就很容易出事。这种行为是十分危险的,应该杜绝。在刑法修订案将醉酒驾驶入刑后,各地对于醉驾的处罚力度都很大,那......


通州潞城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