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1、对象为被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会危害社会;
3、累犯不适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实践中对安全生产危害严重,社会反响强烈,应当特别强调予以从严惩处的若干情形,规定具有以下14种情形的原则上不得适用缓刑,其中包括:
1、非法、违法生产的;
2、无基本劳动安全设施或未向生产、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无保障的;
3、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4、关闭、故意破坏必要安全警示设备的;
5、已发现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
6、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
7、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
8、贪污贿赂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
9、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
10、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的;
1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尚未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
12、事故发生后,采取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
13、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14、数罪并罚的。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1、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3、不能是累犯。
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中对适用缓刑的对象有明确的规定,首先不能是累犯,其次不能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再次,要是被判管制或者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是不能适用缓刑。最后,要是犯罪分子被单独判处附加刑的话,也是不能适用缓刑。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1、对象为被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会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么?
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么?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么?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法庭上帮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
·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在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民想要创办公司或者企业的话,首先第一步就是要到我国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所以说在工商局进行注册的时候,是需要交纳一定的注册资金的。随着......
·商标权质押融资风险有哪些?怎么规避这类风险?
商标权质押融资风险有哪些?怎么规避这类风险?一、商标权质押融资风险有哪些?1、商标专用权质押法律制度、法规存在空白专门规范商标权的《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没有对商标专用权......
·解除合同的一审判决书有效吗?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一审判决书有效吗?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一、解除合同的一审判决书有效吗?关于合同解除,一般认为依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必须经过通知的程序,法院并不能直接判决解......
·2023刑事诉讼法施行中证人作证制度是怎样的?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其进行定罪和量刑的最主要依据就是证据,而证人证言就是证据种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具体实际中,有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不仅需要证人提供证言,而且需要......
·房子转租后合同是怎么签的?
房子转租后合同是怎么签的?1、你和房子住的人签约,那么房子现在住这个人将成为二房东,也就是转租方,而你是实际承租人。这即民法典上的房租转租。转租需要经得原房主的同意。2、签订合同前,......
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