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自行抚养再要抚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自行抚养再要抚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自行抚养再要抚养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以财产折抵抚养费,即双方分割共同财产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将自己分得的财产作为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孩子。虽然这些作为抚养费的财产仍要由孩子的监护人管理,表面看来与前一种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相同,但实质却大相径庭。因为抚养费问题已经在离婚协议中与财产问题一并解决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常不再需要另行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二、抚养费金额如何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如果离婚的时候是由女方提出的,并且也明确的表示了自己需要抚养孩子,即使是这样,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因为,抚养费用的支付是法律所规定的一项义务,至于具体的抚养金额,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总结:一、自行抚养再要抚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自行抚养再要抚养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醉酒驾驶並頂包负什么法律责任?
      我们您都知道,现在酒驾查得越来越严厉,很多司机在醉酒后驾驶辆,当遇到交警检查后,则选择让他人顶替,那么,醉酒驾驶並頂包负什么法律责任?如果并交警查出,顶包人需要承担妨碍执行公务的责......


·新公司注册程序的步骤
      新公司注册程序年的步骤新公司注册是一个公司扬帆起步的开始,也是一个创业的开始。那么新公司注册程序步骤是怎样的呢?新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材料呢?接下来我们就带您去看一看新公司注册程序一......


·俩人分居多久自动离婚诉讼有用吗?
      俩人分居多久自动离婚诉讼有用吗?一、俩人分居多久自动离婚诉讼有用吗?离婚只有办理了合法的证件才能真正的解决婚姻关系,自动离婚在我国的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双方如果协商解决不下来就可......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给谁?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给谁?一、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给谁?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给申请人,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


·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有哪些一、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有哪些如果是本地要去外地设立分公司,那么需要以下证件: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2、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3、......


·交通肇事致轻伤后逃逸有怎样的处罚
      交通肇事致轻伤后逃逸有怎样的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处罚。可......


一、自行抚养再要抚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