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应该如何对刑讯逼供认定?

  应该如何对刑讯逼供认定?
  
  一、刑讯逼供认定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诉有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证人不能成为本罪侵害的对象,如果对他们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证罪论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1)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否构成犯罪,对本罪的成立没有影响。
  
  (2)刑讯方法必须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无论是使用肉刑还是变相肉刑,均可成立本罪。
  
  (3)必须有逼供行为,即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行为人所期待的口供。诱供、指供是错误的审讯方法,但不是刑讯逼供。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于行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实,均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不是为了逼取口供,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本罪。
  
  二、认定刑讯逼供罪需要注意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已经拘留、逮捕尚未判决的被羁押人或者被传讯的犯罪嫌疑人;已经判决正在劳改服刑的罪犯。
  
  2、本罪按本义看,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了五种情形的刑讯逼供,才构成犯罪。因此是要看具体情节的,故本罪应属“情节犯”。定罪量刑时要慎重分析,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才可以本罪追究。
  
  3、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有:
  
  (1)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者的对象不受特别限制。
  
  (2)客观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他人口供的行为,后者则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逼取口供为目的,后者则不要求以逼取口供为目的。
  
  (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后者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司法工作人员为刑讯逼供而非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应以刑讯逼供罪一罪对行为人定罪从重处罚,而不能对之实行数罪并罚。对于非司法工作人员将他人人身自由剥夺并采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应视具体情况而认定行为人的犯罪性质。如果行为人在非法拘禁中未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以非法拘禁罪对其定罪处罚;如果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刑讯逼供罪牵涉到司法机关,所以提起刑讯逼供罪必须有足够的证据,不然是无法定罪的。而随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出台,对于司法人员利用自己职权有刑讯逼供行为的案件,还是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并不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管辖处理。
  
  
总结:应该如何对刑讯逼供认定?一、刑讯逼供认定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离婚
      离婚,离婚即夫妻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从而达到解除婚姻,终止夫妻权力和义务的一种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若判定夫妻间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离婚最终要通过法......


·侵犯知识产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知识产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单位或者个人的知识产权都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而毫无疑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则是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法规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立案标......


·法定县级抚养费是多少钱
      一、法定县级抚养费是多少钱?抚养费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要根据父母亲的实际情况分析。《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


·检察院不批捕的几率是多少?
      检察院不批捕的几率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


·劳动合同未写金额
      劳动合同未写金额,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以及职业危害等等,如果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工资报酬金额,属于无......


·违约损害赔偿中可得利益损失差额法计算
      差额赔偿原则是将损害行为发生时受害方的财产状况与合同得到适当履行后受害方所应处于的财产状况进行对比,其中的差额即为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当然,差额原则是以合同履行后......


应该如何对刑讯逼供认定?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