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一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的要求,那么应该在发生争议的六十日内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仲裁活动可以由仲裁申请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代替参加,但委托的内容和权限需要明确表示。如果该申请方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或者已经去世,可以有代理人代为参加,如果没有,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会为其专门指定相应的代理人。仲裁申请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并且提交的副本数量应和被诉人的数量相同,并且几下几点应该申述清楚:一,申请仲裁的原因和具体经过及其理由;二,仲裁事件所需的证据和相关的证人具体信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七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那么在七天之内将申请人的诉讼书副本送往被诉对象处,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拒绝受理,那么应该向申诉人说明拒绝受理的理由。如果案情较为复杂需要进行延期,那么需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对该案件进行批准,并通过书面通知对当事人进行通知,但是延迟时间最多只有十五日,如果超过十五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仍然没有对该事件作出仲裁裁决的话,申请人可以就该仲裁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时间计算,应该从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受到侵犯,并且在主观上已经知道了自身的权利时开始计算。特别需要注意的,即使当事人自己认为自身权利受到侵犯,但实际上该情况并未发生,那么则无法按照仲裁时效来开始计算。
  
  
  
总结: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一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的要求,那么应该在发生争议的六十日内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仲裁活动可以由仲裁申请方向劳动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拐卖儿童所造成的后果是什么?
      拐卖儿童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认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妇女......


·法律上存在正式非正式劳动合同吗?
      法律上存在正式非正式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途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没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撤销的条件是哪些?已经签署了房屋赠与合同,但是因为发生了一些突发的事情,想要将之前签署的房屋赠与合同撤销。那么合同是否能够撤销,我们应该如何去做呢?接下来,就......


·刑事法庭调查顺序是怎样的
      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


·(1)医疗费。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


根据相关规定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