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死亡财产分割后重新分割可以不?
一、老人死亡财产分割后重新分割可以不?已经有生效调解书的前提下无法提出重新分割遗产,除非有新情况产生,如约定的继承人没有能力支付其他继承人折价款。经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审判员、书记员署名,法院盖章,双方签收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效力等同于判决书。一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生效的调解书不能反悔,不能上诉。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调解违背合法和自愿原则,可以申诉。二、法定继承的原则是什么?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综上所述,老人去世后留下一笔钱,对于遗产的处理必须按照遗嘱进行,如果老人没有立下遗嘱,则由继承权的家庭成员应该协商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处理。各方签好财产分割协议书或者在法院的调解下完成财产分割的,通常是不能再主张重新分割的。
总结:一、老人死亡财产分割后重新分割可以不?已经有生效调解书的前提下无法提出重新分割遗产,除非有新情况产生,如约定的继承人没有能力支付其他继承人折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的内容是怎么样的?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仓储用地赔付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即对仓库占用的土地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这部分补偿承租企业是没有的。在企业的征收拆迁中还存在另外一种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方式是土地置换,征收方......
·男方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
法院在判决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往往会同时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判决,此时要是女方直接抚养孩子,那男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不过实践中,要是男方不给抚养费的,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
·随着工业进程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愈发明显,我们看见的总是那
随着工业进程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愈发明显,我们看见的总是那个被雾霾装饰的天空,环境污染早已变成家常便饭。环境污染的程度之深是我们所不能想象的。将在本文为您介绍一般污染事故及突发性......
·一、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实报实销,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规定标准,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且报经办机构同意......
·回避适用的人员包括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1、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
一、老人死亡财产分割后重新分割可以不?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