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上海诉讼离婚受理法院怎样办理的

  上海诉讼离婚受理法院怎样办理的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我国相关的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时,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办理。我国的这类当事人应按照相关的规定提交相应的资料,我国的人民法院根据这类规定,对这类案情进行相应的审理。根据相关的案情,对当事人的双方合法的解除婚姻关系。
  
  
总结:上海诉讼离婚受理法院怎样办理的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公司破产清算抵押物的效力
      公司破产清算抵押物的效力随着市场的发展,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一些公司竞争失败的就会破产,公司破产的过程是很复杂的,需要清算资产和抵押物。公司破产清算抵押物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


·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一、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程序是怎样的?1、填写申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除北京地区设有软件著作权代办机构,其他各地都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办法是什么?
      夫妻双方准备离婚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并协商分割方案,其中房产的分割应该是双方关注的焦点,毕竟,在很多家庭,房产还是最大的家庭财产。关于房产的分割,是有一定的原则可以遵循的,双......


·把房屋赠与给别人要办理怎样的手续
      对房屋的处分不仅仅是出售,还包括了赠与、继承等等。而此时在不同情况下处分房屋的,此时需要办理的手续是不同的。毕竟房屋是不动产,不能像一般动产那样实际交付了占有之后就算完成。那现实中......


·买卖合同中有关利息的规定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利息的规定,是指买卖合同生效后,标的物所生的利息的归属。《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所产生的孽......


·在网签时房产局备案吗?
      在网签时房产局备案吗?1、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购房网签相当于在房屋管理部门将买卖协议备案,并在互......


上海诉讼离婚受理法院怎样办理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