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关交通事故的处理的时效

  有关交通事故的处理的时效,有如下的规定:第一,关于扣留车辆的处理的一个时限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在扣留机动车辆或者是非机动车辆的时候,应该在当场就直接出具凭证,并且告诉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时间之内,到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的部门去接受处理,并且还要在三十天之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辆的一个合法的证明。如果逾期了没有来处理的话,并且在经过了公告之后的三个月之内,依旧没有来处理的话,那么,相关部门就可以直接对扣留的车辆进行依法处理。比如说把车辆进行拍卖,如果被扣留的车辆还涉及到了非法的改装或者是车辆已经达到了报废的标准,又或者是还涉嫌了一些其他的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就将车辆移交到有关的部门来进行处理。第二,在发生交通事故过后的报警的一个时限在当事人并没有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现场就进行报警处理的,然后在交通事故之后由于一些原因请求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的部门进行处理判断的,那相关部门应该予以记录,并且在三天之内做出是否受理这个案件的决定。而当事人应该在提出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进行受理之后的十天之内,像有关的部门提供交通事故的所有证据。第三个是事故的检验以及鉴定的时限需要进行检验或者是鉴定的,公安部门应该在事故调查结束之后的三天内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是检验。如果是在现场调查已经结束了三天之后的,还需要检验以及鉴定的,需要上报上一级的有关部门。如果是尸体检验应该在死亡之日起的三天内。检验以及鉴定应该在二十天内完成,超过的应该上报上一级的有关部门,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第四个是做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限对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情也很清楚主次责任的,交警可以进行简易程序处理,并且当场开具认定书,也可以当场进行调解。如果是复杂的:第一,在检验现场的十天之内制作交通事故的认定书。第二,在造成了交通事故之后逃逸的,在查获之后的十天之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三,需要检查的,经检查后的五天内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四,在没有查获到肇事者的时候,当事人如果要求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那在当事人递交申请的十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五个是复核的时限当事人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拥有异议的时候,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三天之内向上一级有关部门递交复核申请书。第六个是调解的时限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的,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十天之内递交调解申请,有关部门予以调解并且在八条之内制作调解书。最后是扣押车辆的一个时限需要检验的与一般在四十天内。不需要的在十天内。
  
  
  
总结:有关交通事故的处理的时效,有如下的规定:第一,关于扣留车辆的处理的一个时限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在扣留机动车辆或者是非机动车辆的时候,应该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安徽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多少钱?
      安徽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


·交通违章申诉的流程是什么?
      交通违章申诉的流程是什么?1、在申诉前先将罚款缴清,再去当地的交通支队了解违章详情,比如调看违章时的监控录像,看看执法是否模凌两可,这样有助于申诉的成功。2、在去申请复议之前,先要把身......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想象竞合构成吗?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想象竞合构成吗?一、敲诈勒索罪和抢劫想象竞合构成吗?1,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无法条想象竞合的。2,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


·侦查起诉期间发现新罪该如何处理?
      侦查起诉期间发现新罪该如何处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  相关......


·应该在哪里软件著作权登记?
      应该在哪里软件著作权登记?计算机发展所必须的软件只有在国家认可的著作权保护之下才会在市场运营过程中受到权益侵害,但是现实中很多开发者虽然有登记著作权的想法却对登记的具体事项没有作......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有什么注意事项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有什么注意事项高速公路是很方面的,大大的缩短了两地之间的距离,也节省了当事人在路上花费的时间。但对于驾驶人员而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时候,也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有关交通事故的处理的时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