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离婚后的财产分配,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最为关键的还是有关的当事人进行协商,这样自己的权益就会有着一定的基础,有关的问题解决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资料收集,从而确保自己的问题解决有着充分的法律支持,进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总结: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