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认定自首、自首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如何认定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二、自首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所谓“还未掌握”,是指司法机关尚不知道犯罪发生,或者虽然知道犯罪发生,但不知道犯罪人是谁以及虽有个别线索或证据使司法机关对某人产生怀疑,但还不足以据此将其确定为犯罪嫌疑人。从诉讼的角度讲,这里的“还未掌握”实际上是指“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司法机关掌握案件的线索和证据能否确定作案人可能犯某罪,是判断罪行被掌握与否的重要标准。“还未掌握”与“已经掌握”界限不清时,应当疑罪从轻,即认定为“还未掌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从这点上来看,其实认定构成自首的,其实对犯罪分子而言是有很大好处,所以实践中也就有律师尽力争取构成自首的情况出现。
  
  
  
总结:如何认定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分公司能签订质押合同吗?
      分公司能签订质押合同吗?分公司可以签订抵押合同的。分公司可以用自己的固定资产做抵押物,和银行等金融部门签订抵押合同。作为银行,应该在签合同之前,考核分公司的偿还能力及信用情况,为了避......


·一、父母的财产分割起诉时效是多久?
      一、父母的财产分割起诉时效是多久?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遗产未分割且......


·刑事抗诉如何提交申请书?
      一、刑事抗诉如何提交申请书?在规下的五日之内进行向检察院提交;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


·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1、网络窃密。利用网络窃取科技、军事和商业情报是网络犯罪最常见的一类。当前,通过国际信息高......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有多长 ?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有多长?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有多长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


·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合同必备条款都有哪些
      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合同必备条款都有哪些?目前我国网络游戏市场非常庞大,很多青少年都或多或少的玩一些网络游戏来消遣。人们登陆网络游戏页面,通常要注册账号,并签订电子协议,表示知晓......


如何认定自首、自首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