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未成年犯罪成年后再犯罪是否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一、未成年犯罪成年后再犯罪是否累犯?
  
  不属于。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犯第一个罪的时候未满十八周岁,即使犯第二个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也不构成累犯。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前后两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都构成累犯。
  
  二、累犯的分类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
  
  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
  
  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三、分类介绍
  
  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类。
  
  1、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2、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对于刑罚种类没有要求),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
  
  当公民做出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后,都将会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又做出了违反法律的行为后,也会属于累犯,如果是此类情况下,也会加重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力度,如果初犯时未满十八岁时,也是不属于构成累犯的范围内。
  
  
  
  
  
总结: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交通肇事逃逸是民事诉讼吗?
      交通肇事逃逸是民事诉讼吗?一般可以民事诉讼处理,但对于造成了严重的犯罪事实后果的,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


·可以向企业老板要回多少年加班工资?
      可以向企业老板要回多少年加班工资?可以向企业老板要回两年加班工资,加班费用其实实际上一直存在的话都可以主张,但是有诉讼时效的规定,送到学校是两年时间。所以只能够主张两元的。用人单位应......


·工伤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受工伤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左拐闯红灯扣几分2023
      左转弯闯红灯和普通闯红灯的处罚是一样的,罚200元,扣六分。闯红灯是指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无论何种理由,发生闯红灯违法行为,都会依法......


·一、离婚经济补偿适用的条件?
      一、离婚经济补偿适用的条件有哪些依据规定,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条件如下:1、夫妻已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别所有(1)夫妻双方采取约定的分别财产制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


·股权投资流程立项时都需要注意什么?
      股权投资流程立项时都需要注意什么?股权投资流程立项的注意事项一、项目收集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主要有三个来源:(1)依托创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收购兼并业务、国际业务衍生出来的直接投资......


未成年犯罪成年后再犯罪是否累犯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