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又称“延续债券”公司债券中的一种可以延期偿付本金的债券。具体而言,这种本金偿付的延期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在债券到期时,债务人无力偿付,又不能借新债还旧债,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将债券本息偿付予以延期。同时,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权也相应延期。延期后,债务人可据情况对利率进行调整。(2)债务人在发行债券时可在发行契约中先设置延付条款,使债权人在债券到期后继续按原利率持有债券,直至预设日期,或几个预约日期中的一个日期。这种债券一般期限较短,对筹资人来说,在需要继续发行债券,而投资者又愿意继续购买时,采用该种债券可省去手续费和发行费。对投资者而言,有权要求将债券的偿还期延期到某一特定日期,并按原定利率获得本息,可灵活自由地调整其资产组合。本金的延期偿付,对于债务人来讲可缓解其支付的暂时困难,对于债券的持有人而言却是增加了投资风险,这是延期后的债券应当调整其利率的主要理由。上述两种情况中的第一种,当债券本金偿付期将临前考虑是否延期时,必须与持券人共同决定。二、债券的种类有哪些?(1)公司债券。由中国证监会核准,在沪深交易所发行,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期限3年至10年,以5年为主,也可发行可续期债,不规定到期期限,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均可购买。(2)企业债券。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在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发行,发行主体为地方大型企业和地方城投公司,期限3年至20年,以10年为主,也可发行可续期债,不规定到期期限,银行和券商等机构投资者购买。(3)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管理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发行主体为非金融企业,多为大型企业,期限1年以内至10年,以5年为主,也可发行可续期债,不规定到期期限,由银行和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投资者购买。三、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有哪些?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延期公司债券的定义并不难理解的,要了解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要先知道公司债券,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有期限的,到期以后公司就应该连本付息的还给购买债券的持券人。可事实上,公司债券到期以后可能也会发生一些不可预知的风险,所以又结合市场规律出现了可续期公司债券。
  
  
  
总结: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又称“延续债券”公司债券中的一种可以延期偿付本金的债券。具体而言,这种本金偿付的延期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劳动法辞退条件具体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条件具体是什么一、劳动法辞退条件具体是什么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发票的购领规定是什么?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下列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领发票。  1.提出购票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请购票时,必须提出购票申请报告,在报告中载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


·根据刑法规定入罪指什么意思?
      根据刑法规定入罪指什么意思?根据刑法规定入罪指指的是,“入罪”是指把无罪判为有罪或轻罪判为重罪。司法官故意出入人罪的,依律处刑;过失出入人罪的,减等处罚。唐律作此规定,意在强调加重司......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是怎么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是怎么收费?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刑事附带是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同时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规的规定是不须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但当事人在刑事案件......


·在日常生活当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交通事故
      在日常生活当中发生交通事故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需要搞清楚双方的责任和具体赔偿的事宜。这当中可能会对交通事故伤残程度进行鉴定,但是申请司法机构进行鉴定是需要进行......


·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几种一、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几种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