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婚后财产理财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一、夫妻婚后财产理财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保险的理财产品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理财产品,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即便是“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1、男女平等原则。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在离婚时,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照顾子女利益,照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将共同财产分给子女一部分。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我国婚姻法对于判决离婚,实行破裂原则离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均可以获准离婚。即使是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可获准离婚。但是,如离婚是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精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所以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
事实上,结婚以后,夫妻之间任何一方的绝大多数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基本上就是获得的伤残津贴以及因个人受到伤害获得的各种赔偿。所以,重点提醒大家在离婚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不要仅仅局限于自己了解的情况,对方瞒着自己所做的一些投资取得的收益,自己均可要求分割的。
总结:一、夫妻婚后财产理财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保险的理财产品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
我国房屋买卖市场依然非常火爆,买房的人特别多,发生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况也是日益增加,那么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
·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婚姻法》中有关离婚后房屋分配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配时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离婚时,夫妻......
·一、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的内容是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注意些什么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注意些什么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
·刑九对于贪污罪可判缓刑吗
刑九对于贪污罪可判缓刑吗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我国调整了对贪污罪、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于是有的人就好奇了,按照最新的量刑规定,此时刑九对于贪污罪可判缓刑吗?如果可以对罪犯适用缓刑的话,那......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主体不同。2.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者为;他人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将特定......
一、夫妻婚后财产理财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