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能不能抢注商标
一般情况能不能抢注商标我们当然是不可以抢注商标的;“商标抢注”包括:恶意抢注和非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是以害人利己为目的的,是违法行为;非恶意抢注(如类似无因管理式的“善意抢注”)则不以害人或利己为目的。非恶意抢注是合法的。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商标法》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可以抢注别人的商标;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什么是恶意抢注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哪些现象可以分析出来呢?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二)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三)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事实上,在实践中,很大一部分经营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他人申请注册,即使在程序上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但这种公告并非所有经营者都能及时看见,往往直到抢注人成功注册后,被抡注人才知道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抢先注册了。由上可知,抢注商标在商业行为上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如果有存在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那么是会受到处罚的,被举报投诉了还需要赔偿当事人所有的经济损失,而且即使注册成功了的商标也会被宣告无效。
总结:一般情况能不能抢注商标我们当然是不可以抢注商标的;“商标抢注”包括:恶意抢注和非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是以害人利己为目的的,是违法行为;非恶意抢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一、个人报工伤需要的材料?
一、个人报工伤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
·如何办理保外就医,有什么程序
保外就医设置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人权,基于人道主义精神而设置。在司法实践中,监狱机关对罪犯保外就医是刑罚执行的重要内容之一。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的,如何办理保......
·一、人伤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人伤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1、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2、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未达成协议的,......
·什么条件下可以强制股东撤股?
什么条件下可以强制股东撤股?只能转让股份,不能撤股。可以转让给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其他人即可。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达到退股目的......
·不可以买卖的二手房都有哪些
不可以买卖的二手房都有哪些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防水工程分几个等级?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生活水平的质量也要求的越来越高,特别是对房屋的建设和规化要求的特别的精细,在购买一座房子之前一定要弄清楚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防水工程分几个等级?下面我们就来一起......
一般情况能不能抢注商标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