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让的区别在哪些?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让的区别在哪些?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公证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
  
  
  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
  
  
  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
  
  
  (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
  
  
  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应包括:
  
  
  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②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
  
  
  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
  
  
  ⑥转让期限;
  
  
  ⑦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
  
  
  ⑧违约责任;
  
  
  ⑨其他事项。
  
  
  (4)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
  
  
  (5)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依各国通例,转让方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能转让其权利。中国法律亦严厉禁止炒买炒卖土地的合同。
  
  
  (6)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做出调整。中国法律规定,国家在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易中有先买权。国家的优先购买权为一项法定权利,不依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也不能以约定加以剥夺。这项权利适用于一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买卖。
  
  
  (7)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即报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8)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须办理登记手续。
  
  
  (9)被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无出租情况。承租人具有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依出售、交换、赠与、继承方式),但这一行为不能消灭租赁权,承租人仍可对新的土地使用权享有者主张租赁权。同时,承租人还有先买权,即土地使用权享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出售时,承租具有在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0)土地使用权有无抵押情况。中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随之抵押。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只能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余期使用权。如果转让方已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则抵押权人具有优先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出让和转让的,但是这两者的区别也是很大的,但这两者都是使用土地就必须要进行缴纳土地的使用税,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合理的缴纳了税钱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总结: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让的区别在哪些?(一)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民事诉讼法庭调查流程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庭调查流程有哪些环节?在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很少会接触到关于民事诉讼内容,对于法庭,大部分的了解可能也仅局限于电视剧中的某几个一闪而过的场景。大部分人可能穷极一生也不会踏......


·现在2023量刑建议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一旦伏法,在经由检查机关办完案之后都会对其进行判刑,但是判刑的依据不仅仅是要看犯罪人员所犯罪的严重程度,有些时候还会参考一下量刑建议,但是现在2017量刑建议是什么呢?下面就和......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是什么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是什么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2013年11月15日,《关于全面深......


·开发商一房多卖构成犯罪吗?
      开发商一房多卖构成犯罪吗?一、开发商一房多卖构成犯罪吗在司法实务当中,“一房多卖”是一种并不少见的行为,尤其是在房价快速上涨的时候,我们遇到过很多卖方违约或者一房二卖甚至多卖的......


·司法鉴定逾期不缴费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司法鉴定逾期不缴费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缴费义务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交纳鉴定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鉴定,由鉴定机构出具书面意见,交诉讼服务办公室终止该案的鉴定,诉讼服务办公室将相关材料退回承......


·商标侵权法院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商标侵权法院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让的区别在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