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财产分割的离婚流程是什么?
一、有财产分割的离婚流程是什么?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1、行政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财产权利平等是男女平等的一项重要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因此,离婚时享有平等的财产分割权。对共同债务,则有平等的清偿义务。不能将财产只判给一方,而不分给有过错的另一方;不允许以多占有财产作为离婚的交换条件;更不允许财产在谁手中即归谁。2、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并不意味着分割共同财产时一律平均分配。要注意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是由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地位还相对较低的状况所决定的,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补充。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属于一方使用或经营的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使用或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或作价补偿。对各种生活资料,也要考虑双方及子女的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不宜分割的,应根据财产的来源和实际需要,予以合理调整和作价处理。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的,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这个也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先就财产分割做一个方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其写入到离婚协议书中,之后带上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是和平解决方式,如果走诉讼程序,需要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
总结:一、有财产分割的离婚流程是什么?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与补偿是怎样的
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与补偿是怎样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股权转让的原因是什么,有哪些种类?
股权转让的原因是什么,有哪些种类?一、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二、股权转让的原因一般有哪些?1、股......
·相信建设工程承包这个词对很多人来说都不陌生,意思也就是说把工
相信建设工程承包这个词对很多人来说都不陌生,意思也就是说把工程项目承包给合适的工程队伍。虽然很多人都对它有所了解,但却知之不详。下面我们简单的为您介绍一下建设工程承包方式有什么,以......
·在我国起诉离婚当事人不在可以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当事人不在可以吗?一般离婚诉讼,本人必须到场,特殊情况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离婚诉......
·一、员工未转正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员工未转正可以随时辞职吗?理论上是不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优先
小马向某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签订了《预售合同》后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当房屋建好,小马带着家人去看房子时,却意外遇见陈先生正在房内看房,相互聊天时才知道,陈先生是本市改造旧区的市民......
一、有财产分割的离婚流程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